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营运车辆的通告
近期,国内疫情出现多点散发,我省西宁市陆续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全面落实省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及各项防控措施,切实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和公众出行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海南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海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海南州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联合决定,自即日起将在全州范围内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和出租车跨县运输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疫情传播的危害性以及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社会危害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和拒乘各类非法营运车辆。如确需出行的,请佩戴口罩乘坐合法经营的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汽车,千万不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二、现严正警告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车辆所有人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立即停止非法营运行为。凡因非法营运被查处的,一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对在检查过程中阻挠执法或暴力抗法的人员,依法报请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导致疫情扩散传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网站、电话、QQ群、微信群、朋友圈以及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发布顺风车、网约车、车找人、人找车等信息,一经发现,将一律视为非法营运行为,坚决予以处罚。
四、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营运车辆及相关线索,合力防控疫情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海南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海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海南州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2021年11月4日